为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促进发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2、发展学生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既要考虑发展的数量,又要保证发展的质量。
3、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要按照“一年级及早教育争取发展,二年级强化培训适时发展,三年级巩固提高重点发展”的工作思路,积极慎重地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各党支部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应坚持标准,各年级学生原则上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方可发展: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个人素养,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能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3、学习成绩突出:一年级学生要求文化课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5%;二年级学生要求文化课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30%;三年级学生要求文化课成绩排名在班级前60%,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50%,学生干部累计补考及格课程总数不超过2门;
4、积极参加学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1、入党教育引导。入党教育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及共产主义理想、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础知识等教育,吸引学生积极靠近和要求加入党组织。教育要从入学开始抓起,各系党总支、党支部要结合入学教育对新生进行一次入党教育和引导,并为各班级(团支部)指派党员做联系人。
2、接受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一般应由党支部委员负责受理。
3、党支部建立登记档案。党支部根据申请人的情况与申请人谈话,填写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造册登记,建立档案,由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负责管理,并及时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归档,并将入党申请人编入党小组。
1、入党申请人要参加各系党总支组织的党校初级班学习。学习《党章》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等,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并取得党校初级班结业证书。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计划的制定。入党申请人经过半年以上培养,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由支部列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计划;非团员青年学生原则上不能列入培养计划。
3、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首先,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由政治辅导员与团支委根据团员推荐情况确定推荐对象。团总支根据辅导员和申请人所在团支部的意见写出书面鉴定转党小组讨论,经党支部研究,确定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情况一览表》,报党总支同意;
其次,党总支将各党支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进行公示;
最后,由党总支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申请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培养联系人应对积极分子较为了解,至少应有1名为教师。要及时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谈话,鼓励他们积极靠近组织,接受党组织考验,指出其争取入党的努力方向。
4、党总支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和《入党积极分子情况一览表》(电子版)报党委组织宣传部存档备案,《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及其他材料留支部保存。
1、对入党积极分子由各系党总支、党支部负责教育和管理,建立积极分子学习和自学小组,鼓励学生自我培养自我教育。
2、各党总支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高级班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加强教育和培养。培训要按照党校的培训计划集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3、各党支部要向入党积极分子提要求、交任务、压担子,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引导他们在实践中进行锻炼。
4、积极分子要根据党和国家的时事政治和自己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每季度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
5、党支部要定期对积极分子进行考察,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汇报一次,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6、各党总支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学院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进行一次分析。
7、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或调动时,调出单位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装入学生档案或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由党小组提名并经党支部研究列入学期发展计划,经系党总支研究,同意后交党委组织宣传部审查,报党委审批。
1、按照发展计划,拟发展对象个人撰写自传递交给党小组。政治辅导员对拟发展对象写出书面鉴定;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对本支部拟发展对象进行综合测评,并填写《推荐发展对象综合测评表》和《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团总支;团总支将研究意见报院团委;院团委同意后,党支部填写《发展对象情况一览表》报党总支;
2、党总支将研究意见(书面鉴定)和《发展对象情况一览表》一并向党委组织宣传部报送审核;
3、党委组织宣传部将审核结果报党委研究,同意后批复。
1、党总支将发展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2、党委组织宣传部组织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考试;
3、在广泛征求党内外同志意见后,召开党总支支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并取得其直系亲属的政审材料。政审材料收集齐后支部要写出综合性政审报告;
4、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应安排入党介绍人(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向申请人进行一次对党忠诚老实的教育,解释《入党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使其认真忠实地按照填写说明进行填写,入党介绍人要向党负责地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志愿书填好后,由支部委员会进行严格审查;
大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持人要报告支部党员的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缺席人数,并说明个别党员缺席的原因,宣布会议是否有效;
大会讨论,每个党员要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认真开展讨论;
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发展对象的培养情况、推荐过程、政治表现、政审情况以及支委会意见;
6、党支部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相关材料由党总支负责审核汇总,并填写“党总支意见”,将《吸收预备党员情况一览表》、《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推荐发展对象综合测评表》、个人自传、党支部综合政审报告、外调证明材料、党校高级班结业证书、思想汇报等相关材料报送党委组织宣传部审核;
7、党委组织宣传部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做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意见,并向党委汇报;
8、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研究决定后,填写党委审批意见,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以支部大会的讨论通过时间算起),并通知有关党总支,档案材料由支部负责保存。
1、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不提前转正。
2、在预备期中,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一样,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并且认真接受党组织对自己的考察,每季度应以书面的形式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预备期到半年时,要主动撰写半年小结,全面报告半年来思想、工作情况。
3、党支部要与新批准的预备党员进行谈话,介绍本支部的情况,并提出要求;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活动;选择适当时机,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4、党支部要利用上党课、谈心等形式,对预备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同时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培养教育考察情况由介绍人和党小组、党支部按季度填写,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1、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申请人应认真进行全年总结并向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安排党小组,组织党员讨论并提出可否转正的意见。
2、审查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进行研究,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报告,党小组和介绍人的考察意见以及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条件,综合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然后提出意见,报党总支研究,同意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支部委员会和介绍人介绍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的表现情况,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6)会后,支部书记在预备党员的志愿书上填写大会决议。
4、党总支研究。党支部向党总支汇报支部大会情况,经党总支研究,同意后向党委组织宣传部上报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和决议。
5、党委组织宣传部审查并报党委审批。党委组织宣传部对党总支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报党委审批。
6、反馈转正审批结果。党委组织宣传部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总支,由党总支通知党支部,党支部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经考察其表现与党员标准有距离,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而且本人也有决心改正错误,可继续留在党内考察和教育的,可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
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做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经党总支研究后,撰写书面报告报学院党委批准。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继续教育考察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入党志愿书》,书面报党总支,经党总支研究同意后,撰写书面报告报学院党委审批。
1、各系党总支书记全面负责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并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为本支部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党支部要认真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和考察等具体工作,严格遵守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各项程序及要求,材料要规范、手续要完备,并做好学生党员发展材料的建档、归档、保管工作。
2、发展学生党员时必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认真执行相关制度和程序:如团组织推优、确定入党积极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联系人定期考察、确定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公示、发展对象政审和预审、审批前谈话、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等。
3、认真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各项记录,详细清楚、齐全规范:
(1)会议记录。主要包括:支委会记录、支部大会记录、党支部预审会议记录、党支部审批会议记录、群众座谈会记录等;
(2)工作记录。主要包括:推优工作记录、公示记录、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考察记录等;
(3)其他材料。主要包括:发展计划、培训计划、申请入党人一览表、入党积极分子一览表、吸收预备党员情况一览表、预备党员转正情况一览表等。
4、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并严格执行党员发展计划。各党总支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每学期在开学后第三周将本学期发展党员计划报党委批复。
5、各党总支要建立学生党员信息库,及时将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党员的基本信息登记造册,并根据要求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6、党委组织宣传部负责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分类指导和组织检查。对各党总支发展学生党员工作,采用抽查和互查方式进行定期检查评比,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发展党员工作做得好的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7、各党总支每年12月份要对党支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进行自查,并把自查情况书面报党委组织宣传部。
8、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情况将作为对基层党组织进行评估和对书记、副书记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1、发展学生党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我院的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地进行。发展对象不得由个人指定或临时决定、不得突击发展、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不得个人许愿、不得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等。
3、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党委组织宣传部负责受理有关的检举和申诉,制止并纠正一切违纪和违规行为。同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经学院党委批准后执行。
(1)共产主义信仰不坚定,入党动机不纯或理念信念不明确的不予发展。
(2)不遵守校纪校规的、受学院各级行政纪律处分的不予发展。
(3)不参加学院的各种活动,不关心班级建设,不积极为他人服务的不予发展。
(4)有严重违反大学生文明行为规范的,故意拖欠学费、书费的不予发展。
(5)因个人原因给学校造成不好影响或损失的不予发展。
(8)未经过党校高级班培训,没有取得党校高级班结业证书者不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