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服务     |     教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服务 > 管理制度 > 正文 管理制度

处分给定与撤除

发布时间:2016-06-29   |  阅读次数:

良好的校纪校风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是学院稳定发展的前提。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处分作为一种约束、改造其错误行为的手段,起着应有的教育作用。

使学生正确的认识到校内的不良行为和恶习是导致校纪校风下降,影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直接原因,有利于学生端正自身行为和良好风尚的形成。对于无视校纪校规,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学院应予正常的批评教育,严重者必须根据《学生手册》给予相应的处理,具体过程如下:

一、学习与考核

在新生入学军训期间,由辅导员组织学生重点学习《河北工院学生手册》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内容,时间为一周,由学生会纪检部组织并安排考试,以达到让学生深刻了解学生违纪处理的有关内容。

二、操作实施

1、学生在校期间如有违反校纪校规者,应按《学生手册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的有关内容给予相应处分。

由违纪学生的辅导员督促其写出书面材料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以达到让违纪学生深刻认识到自身所犯错误的事实。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含留察)由系里给出处分建议报学生处上办公会研究决定;留校查看以下处分由系里直接决定并上报一份处分决定由学生处备案。

2、受处分学生在受处分期间,由辅导员进行思想教育,受处分学生应定期向辅导员递交书面思想汇报。

3、受处分学生在一年内表现尚佳的,可以在一年后撤除处分,在此之前受处分学生需向系团总支递交撤除处分的书面申请;受处分学生在一年内又有违纪现象的,依照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将原处分加重一级并延长撤除处分的时间。

4、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在本年度内不得享受奖学金、助学金、评优、发展党员等待遇。

5、处分决定同本人见面后归入学生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