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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工程系班级综合测评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6-06-29   |  阅读次数:

综合测评是反映学生以学业为主,衡量学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的主要依据。其结果是作为评优、评奖学金、发展学生党员以及学院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标准和重要依据。

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三方面。综合测评的评定过程必须严肃、公正;评定结果必须真实、有效、使学生信服,能够体现学生的综合表现情况。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评定时间:

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内完成。

二、评定细则:

1、综合测评评定主要是对附加分和扣分的掌握。对于班级活动,应由各班学习委员或辅导员指定的班干部记录整个学期学生参与活动情况和学生在参与活动中的获奖情况,以便为综合测评评定准备第一手资料,扣分同样如此;对于系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由系学生会各部门记录当时学生参与活动情况和获奖学生的详细情况,由系学生会秘书长统一整理,于学期末上交团总支,团总支审查后将各班学生加扣分情况反馈给班主任作为综合测评的基本依据。

2、在综合测评评定时,为了公平、公正,辅导员在班级中必须成立评定小组,不能由班长或个别班干部全权承担评定任务。

3、建议综合测评结束后将结果公布于全班同学,并专门利用一次班会时间解决综合测评中出现的个别不清楚问题。

4、建立每学期综合测评电子档案。

5、综合测评的电子档案保留到该届毕业生毕业一年后方可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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