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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交纳规定

发布时间:2016-06-29   |  阅读次数:

交纳学费是在校学生应尽的一项义务。学生在接受教育的同时,必须交纳学校所规定的相应的学费。

一、原则上在校学生于每学年开学前二周内交学费,特殊情况(如:新学年一开学学生有实习任务,不在本市的,系里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学院财务处沟通在开学前一周内收取学生学费)除外。

二、由于各方面原因不能在学院规定时间范围内交纳学费的学生,原则上取消评优、评奖学金、发展学生党员、专接本等资格。

三、如提前签约的学生有拖欠学费的情况,在企业要求上岗培训之前还未能交清学费的,延迟上岗培训的时间,直至交清为止。

四、拖欠学费的学生不能参加由学院或系里联系的集中面试。

五、如果学生在毕业时仍未能交清学费,学院有权暂扣该生毕业证书,直至该生办清离校手续方可获取。

六、经系里核实个别学生确实家庭经济条件困窘,而且积极主动配合学院学费催缴工作竭尽能力交纳了部分学费的贫困生,系里将酌情考虑适当放宽上述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