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材料系学生会是院党委领导下的全系大学生的群众组织,在系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几方面全面发展,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大学生,努力成为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创新型人才。
积极倡导和组织广大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提高同学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自觉性,增强社会之一市场经济的参与意识;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同学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帮助广大同学成长进步。
积极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和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努力为全校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的建设、意见和要求,协助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协通学校与学生的联系,协助学校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积极组织学生志愿者,将服务性活动推广到社会,使学生会成为展现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窗口。
第四条 凡取得河北工院材料系学籍的本科生、专科生,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2.有批评、监督本会领导机构工作人员发热权利和对本会工作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和一件的权利;
3.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文化、科技、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活动的权利;
2.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班级委员会(简称班委会)为本会的基层组织。
(一)全系学生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大会没两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听取和审议校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系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听取学校和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修改会章;讨论通过本会的协议、制度、条例;选举系学生委员会。
(四)系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由代表推选组成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
(一)系学生会委员会由全系学生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任期同全系学生代表大会。
(二)系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是:召集全系学生代表大会;领导系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执行全系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闭会期间决定系学生会的重大问题;对内对外代表材料系学生会。
(三)系学生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主席、副主席由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正、副主席组成系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团通过系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主持小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四)全系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必要的时候召开会议调整委员会成员,并报请院党委批准,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主席团成员。
(五)系学生会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若干机构。机构的设置和负责人的人名由系学生会主席提议,广泛征求委员会成员的意见,经主席团讨论决定。系学生会委员会成员的意见,经主席团讨论决定。系学生会可聘请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帮助工作,正、副秘书长应列席团会议。各工作机构可在会员中聘请干事协助开展工作。
第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生会委员会。修改权归系学生代表大会。